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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复查验收

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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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内蒙古直属机关工委内直党工通字[2011]12号《关于对自治区“文明单位” 和区直“文明机关(单位)”进行复查验收的通知》精神,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两年来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系统的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上午,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单位复查验收组来到我院实施复查验收。

  复查验收会上,组长霍永旺(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部长)首先介绍了此次复查验收的目的和程序,然后由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培功 副院长汇报了近年来我院抓两个文明建设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接着进行了民主测评;最后霍永旺组长做了总结发言,对我院在两个文明建设上所取得的成绩给 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在今后创建工作中要探索创新的希望。

  会后,复查验收组领导还进入院区参观视察,更深入地了解我院近些年各方面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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