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呼知字(2011)1号)文件要求,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认定工作。
经过两个多月的评选与考核,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认定2013年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通知》(呼知字[2013]4号)。呼和浩特分院被认定为2013年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的单位八家单位之一。
呼和浩特分院将充分利用这一“试点”机会,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技术创新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数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