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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分院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系统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研讨会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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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了自治区国资委系统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魏栓师,纪委书记赵光炯;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的监管企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自治区国资委的38家企业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以及自治区国资委相关部室负责人。呼和浩特分院纪委副书记刘萍参加了会议。
  魏栓师书记首先传达了中央纪委转发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和王君书记的讲话精神;随后,赵光炯书记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会上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就履行“两个责任”作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要进一步提高履行“两个责任”的认识,落实好企业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会议最后,魏栓师书记提出如下四点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三是认真做好“三严三实”教育专题工作;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的具体要求,重塑国企良好形象。
  会后,呼和浩特分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增强“两个责任”的担当意识和行动能力,推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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