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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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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根据内蒙古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分院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全会精神要求,第三党支部召开了组织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乌云高娃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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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准则中提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每位党员同志坚持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全体党员表示要在今后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准则”提出的要求,模范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此次组织生活会的召开,对于党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党支部    乌云高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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