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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分院开展2018年度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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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适用性,2018年6月5至6日,呼和浩特分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对体系覆盖部门进行了全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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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审核是质量和环境新版标准发布后的第一次审核。审核组分两个小组进行审核,依据GB/T 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适用的法律法规、分院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交谈、检查记录以及现场检查的方式,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核内容,并在末次会上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项进行了说明。

管理者代表贺刚副院长在末次会上做总结发言,并提出要求:体系覆盖部门人员要继续深入学习新版标准、分院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管理体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体系覆盖部门要认真听取审核组的建议,积极完善。通过内审发现了各部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达到了持续改进的目的。

质量和环境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核是避免实际工作和体系管理脱节的有效方式,也是衡量和检验各项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的一把尺子,是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助推器。近年来,呼和浩特分院按照标准要求,坚持每年进行一次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促使了呼和浩特分院内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实现了管理水平的螺旋式提升。

院务部    毕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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