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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关于比选农机社会化服务2023-2025年发展规划编制机构的公告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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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2023-2025年农机社会化服务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拟通过比选方式选取一家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协助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专家组,共同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2023-2025年农机社会化服务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农机社会化服务2023-2025年发展规划。

2.发包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

3.预估费用:19.8万元(6个规划的总承包价格,此价格含税,按此上限价格进行下浮报价)。

4.内容:6个农机社会化服务2023-2025年发展规划。

二、服务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工作的要求,协助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专家组,共同编制6个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农机社会化服务2023-2025年发展规划。

三、对参与比选单位的具体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6.近3年内,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7.具备到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的条件;

8.比选单位具备相关业绩,服务方案及承诺明确到位,收费报价在公告范围内并能够下浮等相关要求。

四、比选单位需提供或出具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近三年内参与的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相关业绩相同或相似的评估项目)。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5.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6.报价单。

五、比选规则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将根据比选单位提供的资质、报价单以及服务承诺等情况综合评分,电话通知最终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六、比选相关内容

参加比选的服务机构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789270@qq.com,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6日下午5:00,联系人:侯晓,联系电话:18600057927。

参选机构请仔细阅读公告,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所有。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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