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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开始征求意见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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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经过充分调研、研讨后起草的《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5)》(征求意见稿)目前开始在部委间征求意见,下一步,将继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把措施做实、能落地,力争年内报国务院批准之后,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农业部发布并组织实施。

  起草《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5)》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关于农机装备的各项任务安排,旨在促进我国由农机制造大国向农机制造强国转变,全面增强农机工业竞争力和农机装备有效供给能力。

  为解决我国农机工业仍存在中高端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关键零部件受制于人、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无法满足用户需求、共性技术研究基础薄弱、农机农艺结合不紧密等诸多问题,《方案》提出,到2020年,农机装备品种达到5000种左右;关键零部件自给率达到50%左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农机产品可靠性较“十二五”提升50%以上;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区域农机化技术模式基本定型;组建一批农机领域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农机领域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筹建工作;在重点主机产品、关键零部件领域分别形成2-3个知名品牌;全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8%。

  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种达到7000种左右,大宗粮食和战略性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品种齐全;全面掌握核心零部件制造技术,关键零部件自给率达到70%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农机产品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建立高质高效的机械化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形成3-5家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农机行业领军企业;全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通过实施农机科技进步与创新、关键零部件发展、产品可靠性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机农艺融合等五大专项,实现农机装备制造能力提升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方案》同时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新设立“农机装备制造发展专项资金”,同时通过已有资金渠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连续支持。现有资金渠道主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农业全程机械化专项、农业产业化专项、智能制造专项、工业强基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工程包等。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对农机装备制造业实施稳定的倾斜政策。继续实行“销售农机整机增值税销项税率13%”的优惠税收政策。农机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通过认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低农机制造企业所得税税率。行动方案规划项目产生的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首台套相关政策。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出台农机制造企业增值税留抵额年度返还政策;研究制定国内农机企业海外子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此外,为拓展金融资本支持渠道,将设立农机产业发展创新基金,在高端装备研发、信息化应用、智能和智慧农业等方面提供支持。重点扶持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特色企业;对农机行业重大攻关项目和技改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通过中央资金扶持和地方投资跟进的引导示范,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对农机装备的持续投入,建立包括政府财政、产业资本、风险资本、金融资本、民营资本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2016年10月13日《中国县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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