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2
1502次
字体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机工业振兴的重大举措。2004~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529.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1596.7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672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1489万户,全国农机总动力增长了61%,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8年的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30年的增幅。201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了52.3%,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2011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4.5%,连续六年保持2个百分点以上的增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内需,拉动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0%,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在确保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收入“八连快”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于补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条规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新增补贴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进行补贴。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按照农业部行业标准NY/T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规定,农业机械分14大类、71个小类、326个品目,目前仅规定13个品目不能补。
补贴标准
确定适当的购机补贴比例是保障购机补贴政策有效发挥扶持、引导作用的前提。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规定,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区、市)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
补贴兑现方式
补贴资金的兑付,按领取对象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农民先全价购机,然后凭发票等有关凭证领取补贴资金;另一种是农民购买时只支付补贴后的差价直接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结算;按发放主体分:一种由省级财政集中支付,一种由市县级财政支付。目前大多数省采用的是差价购机、省级财政集中支付的兑现方式。
补贴产品经销
2011年以后农业部要求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