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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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农业部的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决定对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进行选型,力争选择一批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产品,推荐给广大农民朋友,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恢复养殖信心,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奶业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奶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参加选型的生产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有三包服务能力和产品制造验收标准,企业应有一定规模、较强的实力和发展潜力。产品曾经过省(含)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并有产品检测报告,对未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的产品,应由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站核实认可后推荐。产品种类包括挤奶机械、饲料搅拌机械、青饲收获机械、发酵打包机械。中小型机具须累计销售50台(套)以上,大型机具须累计销售10台(套)以上。
选型工作按照企业申报、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企业自愿申报。生产企业以产品型号为单元,于2007年10月28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接收企业申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企业及机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符合参加选型基本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于11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人员对参选机具性能指标、机具适用范围、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等项目进行审查,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初步评价。随后,召开专家会议,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审查评价,提出推荐机型目录。 最后,综合技术审查评价和专家会评价的结果,根据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的总体质量状况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确定推荐机型,上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批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