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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农机设备出口与产业现状不平衡

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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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批复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要求协会成立后,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日常指导。
  要按登记管理机关规定参加社团年检;不得从事赢利性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日常重大活动、工作总结、工作安排、年内财务收支帐目和刊物等都要及时通知和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协会成立后,要依照核准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内蒙古做出应有贡献。
  据海关统计,2004我国各类农机进出口额达到95.36亿美元,同比增长50.16%。贸易逆差达28.48亿美元,呈扩大之势。我国农机出口大有可为,以下几方面需注意:
  我国农机的整体出口还是中低端市场为主,售价不高。我国长期处于小型柴油机产销量第一大国的地位,该类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而在农用机械出口旺盛的同时,国内高端农机设备的市场需求也未得到有效满足。而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农机产品出口方面,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工作还需加强,否则市场会得而复失。
  我国农用机械设备的行业准入门槛不高,随着外贸经营权放开,农机进出口经营企业发生了根本变化。2004年经营农机出口企业6391家,农机进口企业10836家,普遍处于分散与无组织经营状况。企业经营额少,经营成本高,很多新加入市场的企业,以低价竞争力图在短时间内争强市场份额,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行业发展的整体利益。
  我国农机产品近年来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日益增加,贸易纠纷时有发生。农机产业必须从根本上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产品,提高整体竞争优势。商务部2004年组织制定了《出口小型柴油机和汽油机技术指南》。该指南包括主要进口国尤其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法规文本,认证程序和我国同类产品国际竞争力对比分析等数据。商务部还将继续制定其他产品的出口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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