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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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近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制定并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质量工程工作方案,整合自治区农牧机系统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全区农牧业机械化质量监督投诉体系,规范农牧业机械营销、作业、维修市场,提高农牧业机械产品、作业、维修、服务质量。具体内容包括:
——制定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鉴定工作程序、统一鉴定工作内容,规范鉴定人员行为,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制定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完善评审制度、规范申报程序、认真履行地方推荐程序,实现目录制定工作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确保目录产品质量可靠、性能优良、先进适用。
——开展农牧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明确农牧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建立健全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体系。
——开展质量保障督导和农牧机生产企业调查工作。督导工作采取到区内生产企业、销售市场现场检查、用户访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的兑现情况、售前培训和售后服务情况、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对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
——开展质量跟踪调查。在主要农时季节,对区内播种机集中产地、玉米收获机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重点质量跟踪调查。
——开展农机市场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督力度。
——落实农机维修管理规定,加强维修管理。引导建立高性能农机具维修站点,开展产、销、修体系统筹建设试点工作。
——强化农牧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围绕主要作物、重点环节和关键技术,因地制宜地开展农牧业机械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制定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全区农牧业机械化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