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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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业界广泛关注的农机行业准入和市场推出机制终于尘埃落定。5月26日,《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由工信部公示,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事件,标志着农机工业步入准入管理通道。也是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颁布10个月以后,国家加强农机工业行业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以后,农机工业是最先打破计划经济模式进入市场经济的制造业,这一期间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2004年以后,国家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有力地拉动了农机市场的发展,而随着补贴规模和范围的逐年扩大,农机工业配置资源的话语权逐步交由补贴主导。实施准入制度的呼声是在本世纪初,原因是农机工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大而不强的问题难以有效得到解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由于世界粮食价格持续坚挺,农机工业的战略地位显着提高,由农机生产大国向农机制造强国转变的要求,使实施准入的呼声愈加强烈;2010年7月,国务院《意见》首次将准入写进了文件,农机行业准入从此进入了倒计时。从世界上看,准入制度的实施,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国家为了保证产业安全、加快产业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宏观管理行为,在竞争性强的行业中普遍采用。从实践看,准入制度也是实现竞争性产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必由之路。
提起农机行业准入,能与之对照的是汽车行业的公告制度。然而,此准入与彼公告截然如同。按照工信部的构想,农机行业准入制度与汽车行业的公告管理制度有本质的不同,他是引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所谓引导性,就是主要考察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行政手段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完善自身结构,提升制造水平。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销售网络建设等活动提供财力支持。据了解,在准入制度正式公布以后,具体的实施细则将会出台,内容是对准入制度的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大前提是尽量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如何正确理解农机行业准入制度?重要的是农机行业的准入并非限制,而是鼓励、规范和扶持。准入办法中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开发生产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标准与安全生产规程。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国家和地方各有关部门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准入遵循的原则是,鼓励技术进步、规范竞争行为、促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
至于实施准入的目的,在准入办法中做了这样描述:加强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护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制造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因此,可以理解为,农机行业的准入实际是一个原则性的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