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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面启动

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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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9年来,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2004-2012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补贴资金744.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2187.9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2272.6万台(套),受益农民达1822.5万户,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累计提高了24.5个百分点,相当于之前35年的增幅,有力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拉动了内需,振兴了农机工业,2012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总产值达3382亿元,连续6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我国已成为全球农机制造第一大国。
  2013年,为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确保补贴机具在春耕生产中发挥有效作用,财政部已于2012年9月30日将2013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农业部、财政部于1月23日联合印发了《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并于2月26日召开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对201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陆续启动实施。与2012年相比,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完善:
  一是倡导各省继续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试点。从2012年试点成效看,“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现方式能够让农民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补贴政策的实惠,有效避免机型推荐、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权力寻租。2013年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缓解农民筹资压力,缩短补贴兑付时间,让农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确保阳光操作。在《指导意见》中将政策信息公开要求具体细化、量化和规范化,重点明确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把政策宣传到村,公开到户到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农业部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三是突出补贴重点,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根据农机化发展实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有进有出”原则,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2012年的180个品目调整为175个品目。各省可选择部分自选品目纳入补贴范围,但自选品目须报农业部备案审查,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和权力寻租。进一步提高大型棉花采摘机等薄弱环节机具补贴限额,引导农民购置高性能、大马力、复式作业农业机械。允许各省可以将价格较低的机具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鼓励各省根据资金总量,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继续在山西等11个省份开展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互衔接,同步实施,促进老旧机具报废。
  四是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严惩违规行为。明确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实施中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强化责任意识,推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问责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黑名单制,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下一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真正使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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