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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机具作用 促进技术升级换代

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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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的促进职责,明确了对农机科研开发和生产、农民购置农业机械、农机作业服务和保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扶持措施。该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将极大地调动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普及应用,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农机化事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较快。目前我国在水稻、小麦等大宗作物上已普遍实现了机械化收获。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业机械化事业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深刻变化,在改革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安全水平、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2009年底,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8亿千瓦,年均增长速度为6.6%,全国机耕、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61.8%、40.5%、35%,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8%,比1978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全国各类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达到3760万户,从业人员超过4000万人,根据有关发展阶段标准,我国农业机械化总体上已跨入中级阶段,向着更大规模、更广领域、更快速度、更高水平的方向发展。
    如今,农业机械已从过去的单项作业向多功能复式作业方向发展,从过去的大宗粮食作物生产机械设备的需求向经济作物的种植、收获加工处理机械设备的多样化需求延伸,饲料机械、园林机械、青贮机械、棉花、油粮及薯类等经济作物的播种、收获机械等将是以后农业机械发展的重点。
    充分发挥农机具作用
    突出重点,加研究快制定各类农业机械化标准。要强化、宣传、提高对农业机械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农业机械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充分促进农机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的规范化,为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奠定基础;
    建立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引进并推广先进、高效适用的新技术、新机具借其来装备示范基地,逐步形成合理、高效、低耗的机具结构与配置,实现全程机械化,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示范基地的建设,引导广大农民和农业庄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集约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肩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不断推进农机化发展进程。
    加快发展与农业结构调整配套的农业机械。围绕农业结构调整,拓宽服务领域,应及时调整和优化农机化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结构调整配套机械化,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中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它各业所需机械的比例。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大力加强农机服务产业化、社会化。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和农机化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机服务水平,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重点放在鼓励建立各种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协会和农机服务队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推进农机标准化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优化政策环境,加大对农机的投入。农业是一个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很大的产业,作为为农服务的农业机械的使用经营风险更大。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这些与农机化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旨在优化政策环境,加大对农机的扶持力度。同时还应积极利用WTO的“绿箱”和“黄箱”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即加大对农机部门研制开发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经费投入,加大对农民购买先进机具的资金补贴扶持,加快农机新技术的推广步伐。
    立足中国,放眼世界,2l世纪人类已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体现多学科综合和交叉特色的现代农业装备技术是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手段。信息与网络技术革命使世界各地区的人们都易于共享世界技术革命的成果,为此要加强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按市场规律运作,抓住机遇,实现我国农业机械化的跨越式发展。
    中国农机技术水平总体质量不高,技术含量低,中小型机械多,科技含量高、可靠性强、操作方便的大型机械缺乏。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业规模的扩大、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强,对先进适用、高科技含量和大型农业机械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这类机械的开发、引进和生产将是农机技术升级换代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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