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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专题研讨会在京举办

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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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陈章良、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巡视员何宝玉、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胡乐鸣、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站长刘敏、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站长刘宪、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会长陈志、中国农机流通协会会长毛洪、中国农机院副院长方宪法、中国农大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傅泽田、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白人朴等来自农机界各方面近20位代表在专题研讨会上发言。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诞生,适应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在需求,通过把国家扶持农业机械化政策上升到法律的方式,实现了促进发展原则、理念、政策措施的规范化,在农机化领域具有纲领性地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以促进为名称的法律并不多见,这也说明了这部法律的创新性。而在实施这部法律的当年,我国即开始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补贴政策,说明了其在实践上的重要意义。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白人朴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发布实施这十年,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发展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高,对社会贡献最大的十年。这十年,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实现了两个历史性跨越。一是从初级阶段迈入中级阶段,目前已经进入中级阶段的中后期;二是在2010年,我国农作物耕种农业机械化水平超过了50%,这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的以人力生产方式为主,转变为以机械化生产方式为主,同时成为全球第一的农机制造大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实现粮食产量的“十连增”和农民增收“十连快”提供了强有力的机械装备与技术支撑。可以说,这十年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黄金期。
  与会代表谈到,《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的过程,既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迅速提升的过程,也是农机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法律精神的指引下,农机主管部门积极引导、着力促进农机事业发展,使得农机技术进步、教育科研、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安全监管等领域都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法律作用的彰显,更加证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一部适用、科学的法律。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胡乐鸣在发言中说,更好地践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们农机人的历史使命,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回顾十年来法律实施的实践,我们深感一部好的法律的制定出台不易,而很好地落实更加艰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要总结十年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经验,特别是要认真分析贯彻法律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更好地实施法律的措施,继续以法律为保障,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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