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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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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农牧业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内蒙古本着简政放权、突出重点、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
  据了解,与往年相比,今后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范围和操作流程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和创新。其中包括:逐步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补贴机具为我国境内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补贴对象扩大到自治区境内所有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具体由各盟市根据农牧民购买能力和财政资金情况确定。突出重点压缩品目,由2014年的89个品目减少到今年的59个品目。补贴流程更加简便,信息更加公开。
  与此同时,该方案还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即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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