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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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的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农业委员会主任杨玉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点提到对农机装备的融资租赁。
“我们应该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的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农业委员会主任杨玉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点提到对农机装备的融资租赁。
杨玉成委员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但同时我国农业依然面临新型经营主体滞后的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我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但目前,农村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严重,技术人才凤毛麟角。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少,发挥作用不够。此外,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融资供需对接不顺畅等问题依然突出。”
杨玉成委员建议,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应该从四方面发力:
首先是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农业产业化企业联合体等,使之规范运营、标准化生产。
其次是要完善农业信贷担保和保险制度。出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励办法、贴息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补助等扶持办法,鼓励金融机构把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建立能落地的流转土地抵押信贷机制,对实力强、资信好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相应授信额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并对保费进行优惠补助。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向市县延伸。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的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第三,要加强新型主体领军人才的培训,提升素质能力。要转变陈旧的培训理念与方法,多学习先进地区支持主体发展的经验,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省内外典型企业中,接受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第四.密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建立一票否决制,对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有农业项目资金均不予支持,所有示范类项目不予参评。对利益联结机制建得好,落实好的主体,各项支持政策重点倾斜,优先培育,正向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广大农户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让更多的农民真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双赢。(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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